成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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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米勒-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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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  米勒-怀特 (John Milligan-Whyte)是美中合作基金会, 美国中国投资集团和白石国际传媒集团董事长; 电视文献记录片"文明之合作”和“中国经济纵横谈“电视节目制片人和主持人; 他是首位人民日报英文版”美中关系”专栏的美国作家同时也在其他全球性的出版刊物如英国金融时报,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和学习时报等发表文章。他是第一位美国人以1254票获得由全国人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红旗杂志社举办评选的”杰出中国工商业领袖社会责任奖。“  他撰写的八部“美中伙伴关系系列丛书”被中国社科院专家称为创建美中关系研究领域的“新学派。“ 其中《致奥巴马总统和胡锦涛主席的外交关系白皮书》曾作为2009年11月胡, 奥会谈的参考资料;《奥巴马执政后的中美关系:面临共同挑战》则是中共中央党校自1989年以来首次翻译出版的美国政论著作。  中国日报称他创建的美中伙伴关系研究中心为“第一个将美国中心论和中国中心论结合起来,为两国在二十一世纪的成功提供了完整答案的美国智库。” 中国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交流中心与美中伙伴关系研究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运用实践“新学派”理论; 人民日报英文版称他为  “当代斯诺 “ 和“21世纪的基辛格”。
1976-1989:约翰.米勒-怀特曾任美国律师协会国际再保险清偿,破产委员会副主席, 美国国家保险总监协会,恢复与清算委员会副主席,修改美国《联合会保险业者监督,恢复,请算行为法则》分委员会委员,《百慕大财政部保险,在保险和破产法》改革顾问委员会和《百慕大法律改革委员会破产法》分委员会主席等。 他参与合编,合著的1989年美国律师协会出版的美,英百慕大三国法律教材《国际再保险清偿与破产法理论与实务》至今是国际通用的金融保险教科书。他写作出版的一系列著作文章对美国,英国百慕大再保险合同与代理机构,仲裁,诉讼, 破产等相关法案进行了比较,对再保险市场棘手的问题进行了道德分析,提出了创新性的解决方法。1978年,他建议并推广针对量化要求使用精算估测的方法来提高再保险公司的清算效率。这一举措今天已经在国际再保险行业普遍使用。
1976-2008: 米勒-怀特担任核心资本投资公司董事长并出任货对冲基金,教育基金,保险,再保险,航运,飞机租赁,货币交易软件,广播,无线电,电子智能技术,互联网等公司的董事。
1984-2008: 创建百慕大米勒-怀特史密斯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创始合伙人。  该所于1992成为“世界经济论坛“成员, 2002年参与中国网通并购亚洲环球电讯公司资产一案并因杰出表现被“亚洲国际金融法律评论”授予当年并购交易年度大奖。此次交易至今是中国国有企业并购外国资产的最成功的案例。
米勒-怀特具有25年的经验为跨国企业,早期创业公司,信托基金,教育,私募股权基金, 金融服务,风险投资,电信,信托,电子商贸, IP互联网等行业提供投资,破产,保险,再保险,诉讼和仲裁等提供融资, 破产和重组方面的法律服务。他是奥地利斯特拉斯堡国际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北京大学荣誉教授研究员,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名誉顾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高级顾问。他拥有多伦多大学政治哲学学士学位(荣誉),皇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奥古斯汀厅法学院公司金融和国际税务法硕士学位并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商学院研习管理,金融和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

米勒-怀特发表的与保险领域的文章和著作:(部分)
 1、“不要模仿要创新”,《简报》,2004年4月;
 2、“劳埃德经纪人和保险商在有利行业的机会、资本和能力”,《简报》,2003年4月;
 3、“百慕大”,《国际保险法律与监管》,朗曼法律,1997;
 4、“创造性的破产带来出人意料的答案”,美国国家保险总监联合会与接受者协会清算工作组,1993;
合著“再保险仲裁、清偿和破产程序的创新技术”,国际公司诉讼法律年鉴,1993;
 5、“破产再保险人的清算:清算中再保险公司临时债务的精算估测-百慕大创举”;
合著、合编:《国际再保险清偿与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美国律师协会出版,1989;
副总编辑,百慕大律师评论,1988-1989;
 6、“国际再保险诉讼法百慕大观点-英美合同与难题选编:废除、仲裁机构地位、审前发现法、
再保险道德”,美国律师协会出版并再印;
 7、“监管者、恢复员、清算员之间是冲突还
是合作?”美国国家保险总监联合会恢复员、清算员特别工作组,1988;
 8、“百慕大、英国、美国保险仲裁法律与实务比较”,美国律师协会民事侵权保险法学报,1989 秋季;
 9、“百慕大保险与再保险破产法律与实务”,《保险与再保险机构偿付能力报告》,1988年1、 3月;
 10、“当前保险业的法律和商务进展”太平洋周边海事法律,1989;
 11、“百慕大、英格兰、爱尔兰、伊利诺斯、纽约地区保险与再保险机构破产挑战及创新性应对”
 12、“美国法律机构与律师协会再保险,百慕大,1989/3/3-11;
 13、“保险与再保险公司破产跨国研究:百慕大、美国和英国视角概述”,
《美国保险公司破产概况》(修订版),美国律师会,1989;
 14、“修改百慕大再保险法”《百慕大律师业评论》,1986年春季;
 15、“百慕大保险、再保险破产立法、监管和惯例的改进”,《百慕大律师业评论》,1986年冬季;
 16、“英国法律下的再保险协议执行力研究”,《国际保险律师协会通讯》,1986年春季;
 17、“法律差异:英国关于申请函的新案例法”,《美国再保险报告》,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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